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也称作经济师考试。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
1993年1月,人事部下发了《人事部关于印发 <经济专业专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及其 <实施办法> 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决定在经济专业人员中实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和部分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由设在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1月初。每科总分各为140分,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原则上只在地级以上城市设置考场,必要时可在县设置考场。
一、考试依据文件
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等
二、考试科目设置
《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
三、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经济师考试科目不具备连续性。
四、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且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申报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以上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2、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需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二)申报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取得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五、报名方法
具体报名时间及办法详见所在考区当年的报考通知。
六、资格证书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授予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