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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经济师合格标准确定:84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2016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我们可以知道2016年中级经济师合格标准是84分。

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成绩有效期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经济师考试科目不具备连续性。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授予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成绩核查

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本人考试结果有疑问,可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日内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办理查询登记(逾期将不再受理考试成绩核查)

成绩核查范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文件规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原则上不进行成绩核查,查分仅限于主观题科目。

资格考试客观题科目除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或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这两种情况的考生可以申请查分外,其余情况均不受理查分申请。成绩核查由专门工作人员将各项小分重新累加,检查有否漏记、错记,不进行重新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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