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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已经取消的职业资格,能否对应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2020年1月1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通知中有五处重要变动:

一、增设了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经济师参与统考,统考科目为《高级经济实务》

二、将经济师考试专业进行了调整,将原本15个专业,改为10个(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新增知识产权专业

三、关于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明确了经济师与相近系列职称的衔接办法

明确了经济师与经济领域其他职业资格的衔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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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已经取消的职业资格,能否对应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答:按照国家职业资格政策,对于已取消的职业资格,已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有效,仍可作为水平和能力的证明。因此,国家明确取消的职业资格,原有证书对应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的,仍可继续对应,并可作为确立相应层级职称的依据,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考试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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