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5月3日4时45分许,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境内七扇岩隧道瓦斯爆炸事故共造成12人死亡,12人受伤。目前,抢险救援工作结束,而善后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正在进行中。类似事件不止一次发生,开林教育以之前发生事件予以分析。
隧道瓦斯爆炸事故究竟是如何发生的?据资料,之前也曾经发生过同类事故:
2015年2月24日13时36分,由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水十五局)承建的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镇五洛路1号隧道,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1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620余万元。
就让我们从以上事故中寻找一下事故根源吧。
2015年:1号隧道在建工程瓦斯爆炸事故
2月24日13时10分左右,孙忠亮、常金良、吴中秀、任举创4人翻越洞口隔离栅栏进入隧道右洞,孙忠亮等4人进入隧道约20分左右,隧道内发生瓦斯爆炸。
经事后对事故现场冲击波造成的痕迹和现场勘验情况分析,起爆点位于隧道右洞约582至588米处,常金良在检修车辆时产生火花引爆积聚的瓦斯,产生爆轰,爆轰火焰经隧道顶部聚积的瓦斯层迅速往右洞和左洞(经600米处的联络通道)的掌子面漫延,分别在右洞和左洞的初支和二衬之间引发瓦斯爆炸,造成行走到距洞口约670米的孙忠亮和位于距洞口约250米附近车内的吴中秀、任举创死亡。
爆炸产生的冲击波沿洞口30度夹角向外冲击,将半径200米扇形范围内的房屋、设施设备等炸毁,造成正在材料室休息的薛理铨、隧道外公路上的行人林成高当场死亡,吴和修、邓才凤以及在工棚和长龙砖厂内休息娱乐的共20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魏彩玲、高仁祥等人从坍塌的板房下爬出,立即拨打“119”和“120”急救电话,市、区医疗机构及时对事故伤员进行了救治。
2月25日21时35分左右,伤员吴和修经抢救无效死亡。
从远处,可以看到爆炸现场升起蘑菇云。
这起事故的调查报告中指出了这个惨剧的发生原因:
1.直接原因
五洛路1号隧道春节放假期间停工停风,隧道内瓦斯大量积聚,并达到爆炸极限;2月24日,施工单位4名运渣车驾驶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翻越栅栏进入未通风的隧道内检修车辆,产生火花引爆了隧道内瓦斯,导致事故发生。
2.间接原因
(1)中水十五局路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一是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项目部负责人对瓦斯危害程度认识不足,落实《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有关规定不到位,春节放假期间停工停风,导致隧道内瓦斯大量积聚;二是安全管理不到位。春节停工前工作安排不合理,领导带班制度不落实;三是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对值守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书面的技术交底;四是违规将五洛路1号隧道施工交由陕西中通隧道公司实施。
(2)陕西中通隧道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在工程施工中任用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人员担任施工现场负责人;春节停工期间,未制定并落实严禁人员进入停工停风高瓦斯隧道作业的有效措施,未在隧道洞口外设置针对高瓦斯隧道的有效警示标志;对作业人员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对值守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书面的技术交底。
(3)亚通公路监理所监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施工现场监管不力,对施工单位未在隧道洞口外设置针对高瓦斯隧道的有效警示标志、未制定并落实严禁人员进入停工停风高瓦斯隧道作业的有效措施、教育培训不到位和施工现场负责人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问题失察。
(4)成洛东延线项管公司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督促施工单位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排查整治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制定并落实高瓦斯隧道安全作业有效措施不力,对陕西中通隧道公司任用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人员担任施工现场负责人的问题失察。
(5)龙泉驿区交通局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五洛路项目安全监管不到位,春节前对五洛路项目现场安全检查不仔细、不深入,未督促施工单位在隧道洞口外设置针对高瓦斯隧道的有效警示标志,制定并落实严禁人员进入停工停风高瓦斯隧道作业的有效措施。
生产运营之前,安全先行。加强防范意识,落实各方责任。同时,更要防患于未然,配备适量安全工程师,及时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