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法律地位和单位匹配要求问题,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安监总局的相关规定,开林教育节选了有关规定如下:
2014年《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 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而安监总局17年1月6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逐步配备或者聘请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人员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