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全国各地群租房火灾不断,时有人员伤亡。不少人认为发生火灾事故,主要责任都在于房东,事实上,无论作为房东还是租客,大家都要注意消防安全,如果出现过失造成后果,双方是都有可能要承担责任的。今天开林教育整理了租房中,租户和房东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供各位消防工程师参考。
房东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不能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用于出租。
1、地下室、半地下室、厨房、卫生间、阳台不得出租。
2、严禁出租房屋作"二合一"、"三合一"(居住、生产、仓储)场所使用。
3、房间严禁使用可燃材料间隔。
4、群租房每户配备不少于1具灭火器。
5、出租房的窗户或阳台不得安装完全封死的防盗窗。
6、不得堵塞出租房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7、定期清理易燃易爆物品。
租户的消防安全责任
承租人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增加居住人数、擅自转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自行或者通知房东消除。
租户要自觉遵守消防法规,不私拉电线,不超负荷使用电器,安全使用燃气;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自觉维护楼道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不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出口;发现火灾要迅速报警,起火后要第一时间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租户可在房内配备手电筒、毛巾、逃生绳和灭火器。这4件物品有消防"四宝"之称,灭火逃生时大有用处。
编辑推荐:
消防法律责任罚款
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