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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人社厅:确定一级建造师职称对应关系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7〕29号)精神,健全完善职称制度体系,建立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衔接机制,避免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与职称评审交叉设置,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鼓励创业创新。经研究,在我省部分职业领域确定职称与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对应关系(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对应关系范围内,我省所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择优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根据国家职业资格改革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实行动态管理,如本通知与国家出台的有关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新规定不符的,按国家新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后,符合相应条件的,在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时,可直接按对应专业职称资格进行申报;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不单独换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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