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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大调整 快看哪些内容有变化

2019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新建筑法涉及多项法规整改。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作出修改

将第八条修改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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