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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京一级建造师证书领取相关问题解答

1、随资格证书一同下发的《资格考试登记表》如何处置?

答:考生在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或职(执)业资格考试证书之后,按照规定,须及时将《资格考试登记表》交本人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切勿自已留存。

 

2、参加全国统考,由国家统一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答:凡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国家统一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3、考生在领取合格证书时出现哪些情况证书被扣留,不予发放?

答: ①考生提供的学历证、职称证,经验证确认为伪造证件,该考生的合格证书不予发放。②考生提供的毕业证明,若为国家不承认学历的,则该考生的合格证书不予发放。③考生提前报名参加考试,未达到有关文件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该考生的合格证书不予发放。④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

 

4、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31号)第十条的规定:“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5、超过规定的证书领取时间该怎么办?

答:未按规定时间领取证书的人员,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证书查询”栏目查询“逾期未领证书”领取事宜。

 

6、委托他人代领证书有哪些要求?

答:由他人代领证书,除须持《证书领取凭条》规定提交的相应证件、资料外,还须携带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一同复印在《领取凭条》背面并由被代领人签署委托意见)。

以上事项考生还需提前知悉,以免耽误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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