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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

据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可知,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将有所下调。

6月7日,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7月1日起,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

住建部加快修订《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6月9日上午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司长李如生指出,下一步,住建部将会同财政部尽快修订颁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的负担。

李如生表示,据我们了解,工程质量保证金实际用于工程维修的费用较低,大量的质量保证金属于闲置资金,因此降低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会影响工程质量维修责任的履行。同时,降低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一方面可以有效减少建筑业企业资金占压,补充流动资金,减少银行贷款,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进一步为建筑业企业减负;另一方面,企业资金充裕后,可以在更新机械设备、技术研发、人员培训等方面加大投入,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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