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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北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2018年河北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中明确规定了2018年河北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管理办法,现跟开林教育一起来看看具体有哪些要求吧。

成绩管理办法

考试结束公布考试成绩后,全部考试科目通过的报考人员携带有关报考资料按照规定时间到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取消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有涉假骗考行为的,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处理,并通报用人单位。

严肃考试纪律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造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

根据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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