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河南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豫建人教〔2019〕28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要求,深入推进我省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的要求,现就取消我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河南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不再办理临时二级建造师各项注册业务。
二、持有河南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仍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在此之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三、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建办市﹝2019﹞50号和本通知精神,积极做好取消一、二级临时建造师必要性的宣贯工作,执行中出现的相关情况请及时报告我厅人事教育处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联系方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 0371-68080778
省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0371-63924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