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处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及时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黑龙江齐齐哈尔市消防支队全面升级、规范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查处工作,制定出台《齐齐哈尔市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规定》分总则、机构设置、机构运行、责任追究和附则等五章,共计二十条,对举报投诉工作中的工作职责、受理、分类移交、现场核查、奖励、回复回访、保密、追责等内容予以明确。
拓宽渠道,受理形式多元化。《规定》将举报投诉分为重要举报和一般举报,明确除应受理来自96119热线电话的举报投诉外,还应受理官方微博、微信、电子信箱和信函、上级机关和政府部门转办的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案件,进一步拓宽受理渠道,让更多群众了解参与火灾隐患查处工作。
规范流程,落实工作责任。《规定》将举报投诉流程分为受理、分类移交、现场核查、回复回访、奖励、保密等六个环节。作战指挥中心负责登记,呈报领导分工,统一编号登记后,由支队法制科第一时间移交责任单位进行处理,责任单位第一时间现场核查,并对核查结果及回复内容逐级把关,回复举报人办理结果。同时,支队对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等情况实施跟踪督办,对未按时办结事项或群众不满意的事项进行问责。
定期回访,优化服务。《规定》要求,支队法制科对移交案件的办理情况定期回访,对举报投诉人的满意度进行回访,同时通报回访结果。《规定》特别强调,对同一举报投诉内容,应履职而未履职,造成严重后果,致使二次以上举报投诉发生,支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确保举报投诉案件真正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