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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会《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第一节重要考点

优路教育为大家整理提供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一科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法律基础)相关知识点如下:

我国法的主要形式

主要形式的制定机关与效力等级

主要形式的制定机关与效力等级.png

【提示】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

1.国家主权的事项;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4.犯罪和刑罚;

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6.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8.民事基本制度;

9.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10.诉讼和仲裁制度;

11.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法的分类

法的分类.png

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可将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法的分类.png

【对比】

1.违约金是民事责任,罚款是行政处罚,罚金是刑事责任。

2.行政拘留属于行政责任,拘役属于刑事责任。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行政责任,没收财产属于刑事责任。

 

 
相关标签: 初级会计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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